項目名稱 | 山西省重點實驗室建設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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項目類別 | 業務類 |
事項依據 | 1、山西省科學技術廳主要職責(晉政辦發[2009]153號) 2、山西省省級財政科研項目和資金管理辦法(試行)(晉政發[2014]32號) 3、《山西省重點實驗室建設與運行管理辦法》(晉科基發[2013]152號) |
辦理對象及范圍 | 高等院校、科研院所及具有較強研發能力和技術輻射能力的企業。 |
辦理條件 | 申請新建重點實驗室應具備的條件: 1、有相對集中的實驗室用房和辦公場所,實驗室面積在1000平方米以上,有先進、完備的科研條件和設施,儀器設備原值在1000萬元以上; 2、從事本領域基礎研究、應用基礎研究和共性關鍵技術研究,符合國家及我省發展戰略和方向,研究水平和實力在本領域處于國內前列; 3、圍繞研究方向有高水平的學術帶頭人和相應的研究團隊,固定科研人員不少于25人,具備承擔國家和省級重大科研任務的能力。依托單位為高等院校的,原則上在所屬學科領域應有博士學位授予權;依托單位為科研院所或企業的,原則上應具有合作培養研究生的條件和基礎; 4、從事所在方向研究3年以上,承擔過國家或省級科技計劃項目,擁有相應的發明專利或自主創新成果,發表過高水平科技論文,成果轉化和產業化實施效果突出; 5、實行人財物相對獨立的管理機制,有良好的產學研合作基礎,管理規范,規章制度健全,運行機制合理,能夠對外開放并發揮引領和輻射帶動作用; 6、主管部門和依托單位能夠保證重點實驗室的建設經費和運行經費,并為重點實驗室的發展提供必要的支持。依托單位為企業的,最近三年研發投入占主營收入的比例不低于3%。 |
申報材料 | 1、山西省重點實驗室建設申請報告。 2、附件材料: (1)實驗室現有固定人員名單; (2)實驗室學術委員會人員名單; (3)實驗室流動人員名單; (4)實驗室主要科研儀器設備清單; (5)實驗室承擔的重要科研項目清單; (6)實驗室獲獎成果清單; (7)實驗室重要學術專著、論文、發明專利等科研成果清單; (8)其他相關證明材料。 3、主管部門《山西省重點實驗室申報匯總表》。 |
辦理程序 | 下達通知——受理——形式審查——評審——公示——合法性——審查——審批——辦結——年度考核——評估——資料歸檔 |
辦理時限 | 從受理項目申請到反饋立項結果原則上不超過120個工作日。 |
費用情況 | 不收費 |
辦理結果狀態 | 科技廳文件 |
辦理處室名稱 | 基礎研究處 |
辦理地點、郵編 | 太原市迎澤大街366號科技大樓1001、1011房間 030001 |
辦公時間 | 國家法定工作日全天辦理 |
聯系電話 | 0351-4049920 4084395 |
網上表格下載 (下載網址) |
下載 |
網上辦理情況 (辦理網址) |
未開通網上申報。 |
監督電話 | 0351-4044947 4041507 |